加勒比共同体

发展中国家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
加勒比共同体(Caribbean Community)是加勒比地区的经济组织,是根据巴巴多斯圭亚那、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及牙买加总理1973年7月签署的《查瓜拉马斯条约》于1973年8月1日正式建立的。加勒比共同体取代了1968年成立的加勒比自由贸易协会,秘书处设在圭亚那首都乔治敦。[1]
加勒比共同体的成员国共13个(至2004年11月):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巴多斯、巴哈马、伯利兹、多米尼克格林纳达、圭亚那、圣卢西亚、圣基茨和尼维斯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蒙特塞拉特、苏里南。原有成员15个。2004年2月,海地前总统阿里斯蒂德被推翻后,加共体冻结了海地的成员资格,而牙买加则因允许阿里斯蒂德暂时避难也被停止成员资格。[1]
加勒比共同体的目的是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合作,实现地区经济一体化。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加勒比共同市场进行经济合作;协调成员国外交政策;在卫生、教育、文化、通信和工业等领域提供服务和进行合作。[1]

简介概况

共同体的目的是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合作,实现地区经济一体化。主要任务是通过加勒比共同市场进行经济合作;协调成员国外交政策;在卫生、教育、文化、通讯和工业等领域提供服务和进行合作。成员国政府首脑会议为最高决策机构;共同市场部长理事会由成员国指定的部长组成;共同体秘书处为常设工作机构;共同体下设11个部长级常设理事会:卫生、教育、劳工、外交、财政、农业、矿业、工业、运输、科技和旅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