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监察委员会

国家监察机关
云南省监察委员会是由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1]
2018年1月30日,时任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陆俊华在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当选为云南省监察委员会主任。2月3日,根据陆俊华提名,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任命了3名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5名监察委员会委员。同日,云南省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2]

基本概况

2017年11月30日,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在昆明闭幕。会议决定,2018年1月25日在昆明召开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首次选举产生省(市、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3]

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