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盟国宣言
同盟国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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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盟国宣言是导致建立
联合国
一系列步骤中的第一个步骤。这个宣言是在1941年6月12日由
澳大利亚
、
加拿大
、
新西兰
、南非联邦和
联合王国
的代表,
比利时
、
捷克斯洛伐克
、
希腊
、
卢森堡
、
荷兰
、
挪威
、
波兰
和南斯拉夫各国流亡政府的代表,以及
法国
戴高乐
将军的代表,在伦敦
圣詹姆斯宫
签署的。
正文
在宣言中,各签署国承认“持久和平的唯一真正基础是,自由的人民在一个摆脱了侵略威胁、人人都可以享有经济与
社会保障
的世界中的自愿合作”,声明它们的意图是“为此目的在战 时和平时都同其他自由人民进行合作”。该宣言提出了维护和平、制止侵略和促成国际合作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