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盟国宣言

同盟国宣言
同盟国宣言是导致建立联合国一系列步骤中的第一个步骤。这个宣言是在1941年6月12日由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南非联邦和联合王国的代表,比利时捷克斯洛伐克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波兰和南斯拉夫各国流亡政府的代表,以及法国戴高乐将军的代表,在伦敦圣詹姆斯宫签署的。

正文

在宣言中,各签署国承认“持久和平的唯一真正基础是,自由的人民在一个摆脱了侵略威胁、人人都可以享有经济与社会保障的世界中的自愿合作”,声明它们的意图是“为此目的在战时和平时都同其他自由人民进行合作”。该宣言提出了维护和平、制止侵略和促成国际合作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