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1985年发布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5年9月6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八号主席令发布的的法律,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律旨在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1][2][3][4]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分总则,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检定,计量器具管理,计量监督,法律责任,附则6章34条,后经五次修正。[1][2]

发布历程

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并在同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八号主席令公布该法律,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1][2][4]
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