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人员

专业术语
外交人员,专业术语,作名词,意思是一国派往他国办理外交事务的人员。一般指使馆、即常驻外交使团中有外交官级位的人员;也指特别使团、即负有特别使命的临时性外交使团中具有外交官地位的人员。外交代表狭义仅指担任常驻外交使节的使馆馆长。广义包括一切具有外交代表性质的正式外交人员,除使馆馆长外,还有参赞,秘书,武官,专员,以及特别使团的特使等。

等级

使馆馆长

等级在19世纪以前没有统一规则。为避免因此而发生的关于位次的争执,1815年《外交代表等级规则》规定了大使、教廷大使,公使、教廷公使,代办共三个等级。1818年艾克斯-拉沙佩勒会议曾决定在公使同代办之间增设驻办公使一级,但派驻这一级外交代表的国家极少。《外交代表等级规则》规定的三个等级则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成为公认的规则。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再规定:使馆馆长分为如下三级:大使或教廷大使,及其他同等级位的使馆馆长;公使及教廷公使;代办。

大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