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鸣曲式

奏鸣曲主要乐章常用的结构形式
奏鸣曲式是以对比、发展和统一的原则为基础所形成的一种大型曲式,[1]通常运用于奏鸣曲、交响曲、协奏曲等第一乐章中。由二部性奏鸣曲式发展而来,形成于古典主义时期,肇始于C·P·E巴赫D·斯卡拉蒂,在海顿莫扎特贝多芬手中确立范式[2]
奏鸣曲式是主调音乐最高级的曲式体裁,其丰富多变的织体结构、灵活的材料组织手段与发展手法、不断变幻的和声语言是区别于复调音乐的重要标志[3]。奏鸣曲式由三个部分构成,即呈示部、展开部和再现部[4]
奏鸣曲式的作品结构并不完全按照通常所认知的结构原则,这样在分析中就会存在一定的困难,而近代奏鸣曲式也经历着一系列的发展才因此确立[2]。总之,熟悉、掌握各种形态的奏鸣曲式结构特征,对于更准确、更深入地分析和欣赏作品都有极大的帮助意义[1]

发展由来

奏鸣曲式,这一名称,最早是A.B.马克斯在他的《作曲法教程》中最早提出来的。奏鸣曲式的前身古奏鸣曲式,是在17世纪末和18世纪上半叶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