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共七章,三十八条(含附则),自2001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凡该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和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社会活动的单位与个人均需遵守该规定。
根据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盐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二十件规章的决定》修正。

摘要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01年8月8日经省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9月1日起施行。省长季允石 2001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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