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是梅州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向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现任市长是王晖。[1][2] 建置沿革
梅州地方一级的行政区划建置,始于五代十国南汉乾和三年(945)即后晋开运二年,程乡升为敬州,领程乡县。 北宋开宝四年(971)因避宋太祖祖父赵敬之讳,改“敬州”为“梅州”,“梅州”的名称即始于此。北宋熙宁六年(1073),废梅州,以程乡县隶潮州;元丰五年(1082),梅州复置,仍领程乡县,属广南东路;南宋绍兴六年(1136),废梅州复设程乡县隶潮州;绍兴十四年(1144)复置梅州,仍领程乡县,属广南东路。 元至元十六年(1279),改梅州为梅州路,置总管府;至元二十三年(1286),复为梅州,属江西行中书省广东道宣慰司;元贞元年(1295),隶属潮州路;延祐五年(1318),改直隶广东道宣慰司,均只领程乡县。明洪武二年(1369),废州为程乡县,隶潮州府。清雍正十一年(1733),程乡升为“嘉应州”,隶属广东省,辖地包括程乡、平远、镇平及以前为惠州府所统的兴宁、长乐五县,称为“嘉应五属”。嘉庆十二年(1807),升嘉应州为嘉应府。嘉庆十七年(1812),复为嘉应州,仍领兴宁、长乐、平远、镇平四县。宣统三年(1911),嘉应州复名梅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