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是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的部门规章,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12年5月21日通过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同年7月17日公布,并于2012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共分6章40条,主要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规范了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于2002年10月8日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废止。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发展历程
2012年7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 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办法目录
第一章 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