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是介于乡村与城市之间的过渡型居民点。集镇一般是指建制市镇以外的地方商业中心,既无行政上的含意,也无确定的人口标准。按照中国的情况,除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其他设镇的地点之外,县以下的多数区、乡行政中心,具有一定的商业服务和文教卫生等公共设施,并有相应的腹地支持,习惯上均称为集镇。 基本含义
集镇产 生于商品交换开始发展的奴隶社会。中国《周易·系辞》已有“列廛[chán]于国,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 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的记载。中国历史上集镇的形成和发展多与集市有关,宋代以后集市普遍发展,集镇也随之增多。乡间集市最初往往依托利于物资集散的地点,进行定期的商品交换,继而在这些地方渐次建立经常性商业服务设施,逐渐成长为集镇。在集镇形成后,大都保留着传统的定期集市,继续成为集镇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经济和集镇的发展,集市对集镇的意义则会减弱和消失。 集镇在中心地系统的概念中,是较低的一级中心地(见中心地学说),职能为供应乡村所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收购农产品,以及满足其服务范围内的居民对教育、医疗、娱乐等的需要,是城乡之间的纽带。集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成长为建制市镇。在乡村人口比例较大的国家和地区,集镇在居民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