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基本法》为落实宪法多元文化之精神,传承与发扬客家语言文化,繁荣客家地区,提振文化产业,建立共存共荣之族群关系,特订定本法。由台湾地区立法机构发布于2010年1月5日。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简介
为了保障多元文化和语言,并保障客家族群的集体权益,台湾地区立法机构2010年1月5日三读通过《客家基本法》。
法案中对客家人做出定义,并规定政府应该定期召开全台湾客家会议;客委会对於客家人口达到1/3以上的乡、镇、市、区,应该列为客家文化重点发展区等。法案中也明定政府订定全台湾客家日,彰显客家族群对台湾多元文化的贡献。 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