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是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成立于1987年,主要负责审议关税工作重大规划,拟定关税改革发展方案,并组织实施等。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财政部,承担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财政部关税司主要负责同志担任。[1][2][3]
发展历程
1987年,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更好地发挥关税在调节进出口、保护和促进中国生产的作用,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成立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3]
主要职责
审议关税工作重大规划,拟定关税改革发展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的税目、税率的调整和解释,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负责编纂、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决定实行暂定税率的货物、税率和期限;决定关税配额税率;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以及决定实施其他关税措施;审议上报国务院的重大关税政策和对外关税谈判方案;决定特殊情况下税率的适用;履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