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伦最初凭借笔帖式的身份被授任为兵部主事,之后陆续升迁,先后担任中允、工部郎中、少詹事、光禄寺卿等职位,一路累官做到了大理寺卿。康熙十八年(1679年)五月,佛伦升任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六月又充任经筵讲官,和侍郎金鋐一同前往湖广地区总理粮饷事务。康熙十九年(1680年),佛伦兼管四川的粮饷事宜,等到战乱平定后才返回京城。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九月,佛伦升任刑部右侍郎。次年二月,转任刑部左侍郎。三月奉命管理钱法相关事务。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佛伦调任兵部左侍郎,同时代管右侍郎的事务。十二月,又被升为都察院左都御史。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六月,佛伦升任工部尚书。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二月,佛伦改任刑部尚书,九月,又调任户部尚书。佛伦后来由于“所议偏徇”“挟私好胜”的缘由,被解除了尚书的职务。过了一个月,他又被授任为内务府总管。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十月,佛伦为山东巡抚。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八月,佛伦成功弹劾郭琇。后来佛伦升迁担任川陕总督,加授尚书。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佛伦因为年老被召回京城,授任为礼部尚书。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佛伦被授任为文 渊阁大学士。后来因为佛伦在担任前任总督时存在失察的情况,被降四级调用,最后以原来的官职退休,之后去世。[1] 简介
佛伦,穆禄氏,满洲正白旗人。康熙二十八年为山东巡抚,三十一年为川陕总督,三十三年为礼部尚书,三十八年为内阁大学士,三十九年三月致仕,寻卒。[2] 吴三桂既死,其孙世璠[fán]犹据滇、黔,命佛伦总理粮饷,通镇远运道,旋兼理四川粮饷。事平,迁刑部侍郎。寻迁左都御史,擢[zhuó]工部尚书,转刑、户两部。先是下河工程,靳辅与按察使于成龙议不协,命佛伦偕侍郎熊一潇等勘议。佛伦受明珠指,议如辅言,为总漕慕天颜所劾。御史陆祖修亦劾佛伦袒辅,且言:“九卿会议时,尚书科尔坤等阿佛伦意,尚书张玉书、左都御史徐乾学言兴屯所占民田应还之民,科尔坤置不闻。他九卿或不得见只字。”上怒,下部严议。及郭琇劾明珠,指佛伦为明珠党,因解佛伦任。召辅等廷对,佛伦乃奏停屯田,并汰前所设官。部议夺佛伦官,上命留佐领。旋授内务府总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