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副总统(英语:Vic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1]),是美国联邦政府行政部门中级别第二高的官员,仅次于美国总统,在总统继任顺序中位居第一位。[4][5]
美国于1787年制宪会议后期,讨论并创立了副总统这一职位。[6]美国国会于1803年通过了宪法第12修正案,规定副总统和总统分开选举。第12条修正案的最后一款还将宪法最初规定担任总统的年龄、公民身份以及居住的各项资格延伸至副总统。自此,美国副总统选举从1804年开始,每一次都按照第12条宪法修正案的规定进行。[6]1841年,哈里森总统病逝,副总统泰勒接任,开创了副总统继任总统的先例。[7][8]副总统职位在罗斯福政府时期开始发生变化,伴随着总统职权的扩大,在总统的委派下,副总统相比较过去,开始承担部分内政和外交事务;在副总统候选人的提名上,罗斯福打破了政党领袖决定副总统候选人的惯例。到1945年4月12日,杜鲁门继任总统职位开始,副总统职位进入现代转型期。[6]1949年,杜鲁门促使国会通过了一项重要的法令,将副总统纳为国家安全委员会(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a]的法定成员之一。杜鲁门为副总统职位的现代转型奠定了法律基础。[6]1967年2月10日第25条宪法修正案通过,正式解决了副总统职位空缺的问题。[6]2021年1月20日,美国当选副总统卡玛拉·哈里斯(Kamala D.Harris)宣誓就职成为首位女性副总统,也是美国历史上首位拥有黑人和亚裔血统的副总统。[9][10]当地时间2025年1月20日,詹姆斯·戴维·万斯正式宣誓就任美国第50任副总统。[2] 在美国大选中,副总统人选一般由总统候选人自己挑选,然后在大选中和总统候选人一起搭档出选,进行各方面的组织和拉票活动,也将参与和其他副总统候选人的辩论等活动。待总统参选人当选后,副总统候选人才正式出任副总统。在上任后,副总统也必须对国会和宪法宣誓效忠,并在任期内有义务接受最高法院的传唤。根据美国宪法,当总统因故不能执行其权力时,副总统可以暂时代行总统的权力,直到进行临时大选。此外,副总统是总统的第一继任人选,一旦总统于任内死亡、辞职或被撤职,副总统会立刻继任;副总统还是参议院的议长。但副总统在议会内管理规程事务,而不能提出议案或参与辩论。而且,副总统只能于参议院表决中支持反对票数相同时才可投下关键性的一票。[11] 历史沿革
设立与早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