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务院组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国家建设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务。[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前身是1979年3月12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的“国家城市建设总局”,直属国务院,由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代管。2008年3月15日,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建设部”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划入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管理职责,划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

历史沿革

1979年3月12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国家城市建设总局”,直属国务院,由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代管。[1]
1982年,中国首次将“环保” 列入政府机构名录,在同年5月的政府机构改革中,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国家建筑工程总局国家测绘总局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的部分机构,以及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并,成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3][4]1988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撤销,改为建设部。[5]2008年3月15日,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建设部”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