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谱是一种简易的记谱法,有字母简谱和数字简谱两种[1]。其中数字简谱为主流形式,以可动唱名法为基础,用1-7表示音级,0表示休止符,每个数字时值相当于四分音符。它通过调号(如1=C)、高低音点、延时线等符号系统记录音高、时值等音乐要素。数字简谱起源于16世纪的欧洲修道士苏埃蒂的记谱实践。[2] 简谱是在五线谱形成及发展了近千年后,由五线谱派生出来的一种记谱方式。最初的产生原因是为了教徒歌唱的便利。十八世纪中叶,卢梭认为五线谱记谱过于复杂,不利于大众普及学习,为减少群众学习音乐上的困难,降低五线谱学习的难度,从方便大众学习音乐的目的出发,系统化创造发展了简谱,经后继者加兰、帕里斯、谢威等人进一步发展成熟,成为大众学习音乐和歌咏活动的流行记谱法,深受普通群众的欢迎[3]。
因其简易,所以简谱广泛应用在中国的专业音乐工作与群众音乐中,广泛流传。歌曲、民乐独奏或合奏曲、戏曲唱段及其伴奏与中小学部分音乐教材都用的是简谱,是音乐工作中的重要工具[4]。
名称和定义
19世纪,经过P·加兰、A·帕里斯和E·J·M·谢韦3人的继续改进和推广,才在群众中得到广泛使用。这种简谱在西方被称为“加—帕—谢氏记谱法”(GalinParis-Cheve),简称Cheve记谱法,得到法国政府教育机构的正式认可[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