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罪名
重婚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所构成的犯罪。[4]
重婚罪有两种存在形态: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构成该罪需证明存在登记婚姻或持续稳定的同居关系,证据涵盖结婚登记、证人证言及共同生活凭证等。[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仍按重婚罪定罪。[5]

名词定义

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