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管理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事业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管理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事业机构(副厅级),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

职能调整

划入的职能

1、原由省财政厅承担的省直政府采购组织实施职能,交给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2、原由省财政厅承担的年度省直公务用车预算建议计划以及编制购车计划和采购职能,交给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