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于义

清朝时期官吏
刘于义(1675年-1748年),字喻[zhān],号蔚冈,江苏武进(今属常州市)人。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进士,初任庶吉士,散馆后任翰林院编修雍正元年(1723年)刘于义入值南书房,随后任侍讲学士雍正四年(1726年)任仓场侍郎。雍正八年(1730年)刘于义调任吏部侍郎。一年后的雍正九年(1731年)年初,被任命为直隶河道总督,随后刘于义被[zhuó]升为刑部尚书,但仍兼任河道总督的职务。雍正十三年(1735年),出任钦差大臣。乾隆初年刘于义因包庇属下而被革职,但在随后不久的乾隆五年(1740年)被起用,历任署理直隶布政使、福建巡抚、户部尚书、吏部尚书协办大学士、署理直隶总督。乾隆十三年(1748年),刘于义在养心殿奏事,由于跪得太久,站起时扑倒在地而去世,年七十三,谥文恪

人物生平

早期经历

康熙十四年(1675年)刘于义出生于江苏武进(今属常州市)。刘于义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中进士,初任庶吉士,散馆后任翰林院编修。在任编修期间,其所撰写的文稿很符合皇帝的心意,备受嘉奖。雍正元年(1723年)刘于义入值南书房,先是担任中允一职,随后任侍讲学士,并出任山西学政,主管一省教育工作。
刘于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