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处理省内外群众、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省委、省政府及领导同志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等领导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转送、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 (二)负责向省委、省政府反映信访人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或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政策的建议。负责征集人民群众的建议,筛选重要建议,提供给省委、省政府参考。
(三)督促推动党中央、国 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拟订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向市县和部门转送、交办、督办信访事项,指导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负责办理申请省政府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