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初步

1917年出版的《建国方略》之一
民权初步,孙中山为了要实现民权主义,特别重视议事法则。是《建国方略》三书之一。1917年《民权初步》成书,原名《会议通则》,此书乃是专研罗伯氏规则(Robert's Rules of Order),并参考美国女权运动者沙德(Harriette Lucy Shattuck,1850年—1937年)女士之《议事规则》(Women's Manual of Parlimentary Law)一书,是为「社会建设」。全文共五卷、二十章、一百五十八节。

典故

1953年5月,“内政部”以孙中山先生《民权初步》为蓝本,颁布「试行会议规范」,1965年7月,正式颁布现行的《会议规范》。又依据内政部的解释,会议规范既不是命令,也不是准则或规则,而仅是一种「规范」,人民团体需经由章则或决议始得作为该团体议事程序的法源之一。因此会议规范并不当然是议事之准则。许多机关皆有属于自己内部议事所用的准则,通常称为「规则」,例如台湾地区立法机构有《立法院议事规则》。

《民权初步·序》

中华民族,世界之至大者也,亦世界之至优者也。中华土地,世界之至广者也,亦世界之至富者也。然而以此至大至优之民族,据至广至富之土地,会此世运进化之时、人文发达之际,犹未能先我东邻而改造一富强之国家者,其故何也?人心涣散,民力不凝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