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检查

人身检查
人身检查又称活体检査。是司法机关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所进行的对人身体的检査。其内容包括:确定人身是否有伤及损伤程度,推断损伤性质、致伤时间、致伤物体以及损伤愈后和对劳动能力的损伤程度;检查有无性机能障碍。有无被奸、妊娠分娩等情况,判定有无性犯罪;检查人的精神状态。确定有无精神病及其严重程度,判定其责任能力;检查人身的性别、年龄、血型,以及生理、病理特征,进行个人识别和亲生子鉴定等。人身检查一般应在法医检验机构内,由侦查人员主持,严格依法进行,不得有侮辱人格或其他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检查内容涉及到临床各科时。应邀请有关专科医师协助进行鉴定。检査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医师进行;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査,侦査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査;对被害人进行人身检査,不得使用强制手段。

具体规定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绝检查,而侦查人员又认为有必要检查时,可以强制检查。强制检查只适用于犯罪嫌疑人,不适用被害人。
(二)进行人身检查时,应当由侦查人员进行。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或医师进行,即医师不要求一定是女医师。
三、相关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