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于2005年5月26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5年5月26日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旨在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发展老年事业。
修订后《条例》共九章六十二条,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发布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3号) 《广东省 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9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公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