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盈余公积

经济术语之一
法定盈余公积(Statutory surplus reserve)是企业按照规定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储备资金,通常提取比例为税后净利润的10%。[1]
法定盈余公积具有强制性,其主要目的是限制企业过度分配利润,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根据现行财务制度,企业税后利润在扣除相关项目(如被没收财物损失、违反税法规定支付的滞纳金和罚款、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等)后,应按剩余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然而,当法定盈余公积的累计数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2]
法定盈余公积主要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和分配股利。在提取盈余公积之前,必须先弥补税后利润的亏损。如果公司亏损未弥补完,不得提取盈余公积。在弥补亏损后,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增加公司资本,但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转增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在特殊情况下,为了维护公司股票的信誉,经股东会特别决议,也可动用法定盈余公积来分配股利。[3]

用途

法定盈余公积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