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Postdoctoral),是指在获得博士学位后,在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从事学科研究的工作职务,一般是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行研究的人员。博士后不是学位,而是特定的研究人员。[1]
美国博士后制度已有近150年的历史,最早起源于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的科研工作。1876年,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设立了一项研究基金,以资助已经获得了博士学位的人员。之后,英国、日本、德国等也纷纷开展这项工作。日益激烈的科技竞争,使人才特别是青年高级研究人才的培养备受各国重视,博士后制度成为许多国家造就拔尖人才的重要途径。[6] 在中国,1984年5月,邓小平同志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华裔物理学家李政道后,当即表示“这是一个新的方法,是培养使用科技人才的制度。”[3]1985年7月,国务院批准了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试行博士后制度方案,博士后制度在中国正式确立。并不断在制度上进行完善、创新,在资金上不断给予大力扶持。[7] 中国的博士后必要条件是必须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国家博士后基金对博士后在站资助时间为两年。[5]截至2025年4月,中国共设立了8800多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累计招收博士后人员超40万人。2024年博士后招收人数达4.2万人。[8] 历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