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参与拟订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方针政策。拟订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预算编制,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编制年度全市预决算草案和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