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

1985年国务院颁布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是指1985年2月8日,国务院颁布的规定,旨在加强殡葬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于1997年7月21日废止。[1][2]

施行历程

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同日施行。[1]
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殡葬管理条例》,同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2]

规定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