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衔
1955年和1988年实行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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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衔是国家给予军人的一种荣誉。军衔制以军官的职务、资历、贡献、才能等综合因素作为评定和晋升军衔的标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衔设3等10级,将官:
上将
、
中将
、
少将
;校官:
大校
、
上校
、
中校
、
少校
;尉官:上尉、
中尉
、
少尉
。
士官
军衔为7个衔级,分别是
一级军士长
、二级军士长、
三级军士长
、一级上士、二级上士、中士 、下士。
[1]
[2]
历史
1955年军衔制
曾在1955年-1965年间实行,分为5等18级:
一、军官军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