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衔

1955年和1988年实行的制度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衔是国家给予军人的一种荣誉。军衔制以军官的职务、资历、贡献、才能等综合因素作为评定和晋升军衔的标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衔设3等10级,将官: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士官军衔为7个衔级,分别是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一级上士、二级上士、中士、下士。[1][2]

历史

1955年军衔制

曾在1955年-1965年间实行,分为5等18级:
一、军官军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