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多妻制

男人同时拥有多位妻子的制度
一夫多妻为多配偶制的婚姻形式之一,通常是指一名男性同时有两名及以上的女性为配偶、而几个女性在同一时间内只有一名男性为配偶的婚姻家庭形式。[1]一夫多妻制可细分为平妻制、一夫一妻多妾制、一夫多妻多妾制等多种形式。[1]在早期文明中,在政治与经济上占有主导地位的男性拥有更多的繁殖机会,加之战争等原因导致男性死亡率较高,一夫多妻制为人类繁衍集中了资源。一夫多妻制的另一成因是男性财产和地位的不平等,照顾多名妻子和子女需要消耗大量资源,多妻制逐渐成为了富人和显贵人物的特权。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奴隶主封建主实行以纳妾为主要形式的多妻制.并以妻妾的多少作为财产和地位的象征。[2]
随着主张一夫一妻制基督教在西方开始盛行,不少欧洲国家陆续废除了一夫多妻制。尽管如此,由于教派分化等原因,一些国家留存着传统的一夫多妻制。东亚地区在古代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本质上是一种一夫多妻的形式。在中国传统社会的婚姻制度中,一夫一妻制是一个基本原则。很多朝代的法律都给以明确规定,但在实际生活中一夫一妻多妾制也成为常态。中华民国成立后,1930年公布《民法》,规定一夫一妻制。但初期民间纳妾仍然盛行,政府只能做到要求高级官员不要纳妾。[2]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开始施行,新中国确立了一夫一妻制[3]
一夫多妻制在不少非洲与亚洲社会中仍然是合法与普遍的,[4]如非洲的塞内加尔乌干达利比亚斯威士兰埃及、苏丹埃塞俄比亚摩洛哥索马里南非等国依然实行一夫多妻制。[2][5]

定义

“一夫多妻制度”,是指一个男人同时和2个或2个以上女人进行结婚和生育。它的产生,是在父系制下,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结果,是由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产物,且一直保留到阶级社会,但并不普遍。由一夫多妻制婚姻形式组成的家庭,叫“一夫多妻制度”家庭。通常只是富贵人物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