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

在自有土地的基础上自主组织施工建造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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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英文:self-built house),也叫单门独院、单门独户、独门独户,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2]它具备自建、自住、自管特征。[3]
自建房在中国建造十分普遍,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居民大部分通过自建房的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推动了中国乡村城镇化建设。[1]80年代,农村自建房建筑材料的选用上开始用青砖和青瓦。随着经济条件的提高,到了90年代,建筑结构和形式有了大幅改进,农村自建房广泛采用了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4]21世纪后,农民收入的明显提高带来住房面积和质量方面的飞跃,二、三层的楼房开始在农村兴起。[4]
另外,1979年,住房制度改革实践开始。1998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刺激房地产发展的政策。福利分房制度结束,开始向住房分配货币化过渡。[5]“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出现了。这种自建房是一种由单位在自有土地上建设,并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低价售给内部职工的房子。[5]实际上,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仍是一种“福利分房”。[5]单位自建房的出现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应,引发了人们对社会公平,公正的讨论。[6]也许是看到了集资建房的种种危害,[5]自2000年以来,国家开始陆续制定政策规范、限制单位自建房。[7]2006年8月,建设部联合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发布《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叫停党政机关集资建房。[5]
严格地讲,“自建房”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自建房是否能够拥有合法的产权,要看其是否履行了规划和审批手续,对于未取得规划和审批手续建设的房屋,应属于违法建设。不能在城镇规划区外或建设用地范围建房。[3]

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