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毓[yù]秀(1891年3月20日—1959年12月16日),是中国近代革命家、法制建设先驱、女权运动倡导者。她出生于广东广州府新安县西乡乡屋下村(今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乐群社区),[2]汉族,[3]出身于封建官吏家庭。[1][4][5] 郑毓秀自幼性格叛逆,15岁就加入了同盟会,成为这个反政府组织的一员猛将。她参与了清末民初的多次暗杀事件,包括刺杀载沣和袁世凯,虽然未遂,但她的勇气和决心备受赞誉。其丈夫魏道明亦为留法博士,民国时期的国民党要人。郑毓秀缘此与政界和上流社会交往频繁。[1][4][5] 郑毓秀的影响不仅局限于革命活动。她于1924年获得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成为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位女性博士、第一位女性律师、第一位省级女性政务官,第一位参与起草《中华民国民法典草案》的女性,以及第一位地方法院女性院长与审检两厅厅长。[6][7][5]她的贡献不仅体现在政治领域,还在法制建设和女权运动方面有着深远影响。[5]1947年,魏道明被任命为台湾省主席,郑毓秀随夫赴台。由于政治排挤,1948年郑毓秀夫妇移居美国,从此淡出了政治舞台。郑毓秀于1959年12月16日在美国洛杉矶病逝,享年68岁。她是一名奇女子,纵观其一生跌宕起伏,充满传奇色彩。她一生追求妇女权利与解放,为中国法制建设、中华民族的振兴都作出了巨大的贡献。[7] 历史背景
清末民初的中国,处在一个多事之秋,不但在政治体制上发生了重大的变革,传统中国妇女的地位也进入了一个重要的转折时期。近代启蒙思想家和革命家在解放妇女方面所作的宣传倡导和实践,像一股清风、一泓碧水,给纤细沉闷的女性世界注入了活力。女学的问世,各种维新报刊的出现,使一些思想先进、文采飞扬的女性们大开眼界,思想上起了巨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