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震局成立于1978年,实行中国地震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制,为正厅(局)级,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管理职能。[1][2] 广东省地震局成立之后,实现了从模拟观测向数字观测、从单台观测向网络化智能化观测、从小时级人工测报向秒级自动地震速报的三大历史性跨越。自主研发的地震自动速报系统在震后及时为亿万用户提供观测结果,在汶川地震、玉树地震等抗震救灾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 主要职责
广东省地震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应急管理部党委、中国地震局党组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进职能转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起草广东省防震减灾政策、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