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30号),设立自治区商务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国内外贸易、国际国内经济合作与投资促进工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性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行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按照职责指导、督促商贸服务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三)牵头推动全区现代物流业发展,拟订有关推动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推进国际物流、商贸物流、供应链体系建设。积极培育专业化物流企业,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