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已于2018年10月26日正式改组为福建省林业局。
机构职责
(一)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并组织实施我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根据国家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订全省林业发展相关规划;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全省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的责任。拟订全省植树造林规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 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组织、指导全省林木种苗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省义务植树、造林绿化;承担全省花卉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承担林地、林权管理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全省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相关工作,并监督执行;依法承担监督检查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林木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