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是浙江省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是浙江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关是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机构职权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每届任期五年。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