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卫军

配合正规军作战的人民武装组织
毛泽东《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第六章第三节:“要从这种斗争中去武装人民,即组织自卫军和游击队。”
自卫军是在民主革命战争时期,解放区里配合正规军队作战的地方人民武装组织。[1]毛泽东在《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中提到:“要从这种斗争中去武装人民,即组织自卫军和游击队”。

国民自卫军

创建

1789~1871年的法国非正规军,资产阶级领导的城市民兵组织。1789年7月13日巴黎资产阶级选举人会议决定建立4.8万人的有产者自卫军,以团、营、连,按地区编制。14日这支军队参加了攻打巴士底狱的战斗。起义胜利后,任命拉法耶特为总司令,定名国民自卫军,戴红白蓝三色帽徽,以别于戴白帽徽的王军。各大城市群起仿效,建立国民自卫军。法国大革命中,国民自卫军逐步制度化。在拉法耶特率领下,国民自卫军曾参与枪杀1791年7月17日在马尔斯校场集会的群众。A.J.桑泰尔任总司令时,积极参加1792年8月10日推翻王政的起义。1793年5月31日~6月2日F.昂里奥率国民自卫军起义推翻吉伦特派政权。1795年10月,国民自卫军因参与葡月暴动,被拿破仑·波拿巴击溃后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