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灭绝

生物学术语
功能性灭绝(英:Functional extinction)是生物学术语,通常指生物种群数量在自然条件下已减少到无法维持繁衍的状态,[3]即一个物种的个体在自然界仍然存在,但由于种群密度过低,失去了其在生态系统中的功能,[2]待这些仍然生存的个体都死亡后,该种群就会从功能性灭绝过渡到彻底灭绝。[3]
功能性灭绝物种对应IUCN濒危等级中的极危(CR)级,但IUCN濒危等级极危级的物种并不一定功能性灭绝。[3]2020年发布的更新版IUCN红色名录评估了全球128918个物种,其中779种动物和123种植物被列入灭绝等级;受到灭绝威胁的物种(极危、濒危和易危三个等级)数量占总评估种数的27.7% 。[2]已经被认为功能性灭绝的物种有儒艮白鳍豚白鲟、斑鳖、华南虎、北白犀等。许多被认为已经功能性灭绝的物种均生活在中国境内,这也凸显出中国生态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紧迫性。[3][4]

定义

功能性灭绝是生物学术语,通常指生物种群数量在自然条件下已减少到无法维持繁衍的状态。[3]功能性灭绝是从物种种群功能层面对物种生存状况所下的一个定义,指一个物种的个体在自然界仍然存在,但由于种群密度过低,失去了其在生态系统中的功能。[2]这些个体因为难以继续保持该种群的生殖繁衍,待这些仍然生存的个体都死亡后,该种群就会从功能性灭绝过渡到彻底灭绝。[3]

与“灭绝”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