瘴气

南部、西南部地区山林间湿热蒸发能致病之气
瘴气(英文:Miasma[1]),指中国南部、西南部地区山林间湿热蒸郁致病之气。[2]古人认为瘴气是炎热潮湿之地特有之产物,源自腐败动植物所释放的毒气,加之南方山脉层峦叠嶂,林木葱郁,致使空气难以畅流,从而形成的一种有毒性的气体,此气时而有形,时而无形,有形时如云霞,如浓雾,无形之时则可能腥气四溢,或异香扑鼻。[4][5]
不过,在中医文献中,“瘴气”却被归于疫病,被定义为“中国南方山林荒野特有的病邪之统称”。[1]古人所指的瘴气与瘴病包括但不限于热带病、地方病、人体寄生虫病,以及由水源污染、大气污染等因素引发的多种复杂疾病,如疟疾痢疾、脚气、黄疸、消渴、克汀病、沙虱热、瘭(biāo)疽、瘴毒发背、癌肿,甚至梅毒等等。[4]
从历史上看,瘴气之说,萌芽于汉晋之际,其形成跟中原王朝向南扩张过程中遭遇的痛苦记忆有关。这一概念在汉晋时期初步形成后,瘴气的地域分布便经历了一个泛化过程。原本,它被视为南方湿热地区,尤其是岭南地区的特有现象,但随后,其边界不断拓宽,不仅覆盖了南方传统意义上的湿热地带,还延伸到了包括西部高寒区在内的广袤地域,如甘肃青海黄河以南地区,甚至步入近代后,远至海外的苏门答腊岛以及北部的蒙古草原,也曾被视为“瘴区”。要对这一现象做出合理解释,单纯从疾病学的视角出发显然无法给出满意答案。实际上,瘴气之说是一个“观念诞生史”,是中原华夏文化对南部、西南部等地区及其族群歧视的一种表达,它更多的是文化概念,而非疾病概念。随着近代医学知识的广泛传播,以及“瘴区”得到深入开发与建设、文化上融入主流文化圈后,瘴气概念也逐渐从人们的认知中淡出,逐渐成为一个历史名词。[4][5]
历史上,瘴气是历代王朝治理瘴区时的重要考量因素。为吸引官员赴瘴区任职,各朝代推出优惠政策,如唐代的“南选”制度,允许地方选补土人任职[6];宋代调整赴任时间,避开瘴气高峰期,并出台对官员后代的优待政策;清代允许官员在瘴气严重时暂迁他地办公。瘴气还影响军事战略,如唐代在广西设防冬兵,宋代提高岭南将士待遇和抚恤标准。此外,瘴气促使瘴区居民形成独特生活习惯,如岭南人食用槟榔以御瘴,这一习惯延续至今。[5][7][8]

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