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赴美留学是中国近代早期的一次重要教育实践,也是中国历史上首次由政府组织的大规模海外留学活动。这一举措始于清同治十年(1871年),由曾国藩、李鸿章等人提议并得到清廷批准。他们计划每年选拔30名幼童前往美国接受教育,为期四年的学习结束后,这些学生将返回中国并在不同领域发挥作用。[1][2][3] 背景
清同治十年七月(1871年9月),曾国藩、李鸿章根据容闳的建议,联名奏准清廷选派幼童赴美肄业,并拟订章程12条。章程规定了幼童在美国的学习年限、归国后的安排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罚等内容。 实施过程
自清同治十一年起,陆续有幼童被送往美国深造。其中,第一批幼童于十一年七月从上海出发。此后,在清同治十二年至光绪元年间,又有三批共90名幼童被派遣至美国。这批留学生中,年龄最大的16岁,最小的只有7岁,且大部分来自广东省。随行人员包括驻洋正副委员陈兰彬、容闳,汉文教习叶绪东、容元甫,翻译曾兰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