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云

中国香港传媒工作者
陈志云(Stephen C.W. Chan),1958年12月20日出生,广东罗定人,绰号“志云大师”,中国香港传媒工作者。[1][3][2]
陈志云年少时就读于圣芳济各小学、圣芳济各书院[1]随后他以一级荣誉从香港大学毕业。[4]他曾为政务主任,在政府工作达十年,曾获派驻英国,20世纪90年代,他回港就职于香港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7]在担任公务员期间,由于不便以真实姓名参与传媒工作,他以艺名韦家晴兼职主持过电台节目及为电视节目配音。[1]1992年获香港商业电台聘用从事行政工作。[8]1994年,他进入TVB任节目部总监,1996年,他兼任外事部总监,2002年,他升为助理总经理,2004年,他成为业务总经理,负责节目、制作等五个部门。[9]2010年3月,香港廉政公署拘捕电视广播有限公司3名高层人员,包括总经理陈志云,原因是涉嫌贪污。[10]同年11月16日,TVB宣布,因涉及贪污诈骗而遭廉署起诉的业务总经理陈志云于即日复职。[11]
2011年9月2日,香港区域法院就陈志云贪污案裁定其与助手丛培昆以及TVB市场及营业拓展前主管陈永孙3名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12]同年12月,陈志云正式向TVB请辞,前往美国游学,次年3月到香港商业电台出任行政总裁。直到2014年2月,陈志云宣布离任行政总裁一职,转任为公司首席智囊团成员,转任后他不会有任何行政职责或实权,有需要时会就商台的策略或节目发展提供意见。[5]2015年10月26日,陈志云被指串通助手丛培昆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秘密收取11.2万港元(约合9万人民币)报酬。律政司不服2011年陈志云等人脱罪的判决结果,提出上诉,后上诉庭颁下判词,指出原审法官认定的陈志云有合理辩解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遂下令原审法官裁定陈志云及丛培昆罪名成立。[13]

人物经历

早期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