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苏联)于1950年2月14日签定的条约。[1][4]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包括前言和6个条款,自1950年4月1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0年。如在期满前一年未有缔约国任何一方表示愿予废除时则将延长五年,并依此法顺延之。《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规定了双方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全面合作,确立了中苏之间的同盟关系。这个条约取消了1945年8月中华民国政府代表王世杰和苏联政府在莫斯科签订的不平等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条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兼外长周恩来和苏联外长安德烈·维辛斯基在莫斯科克里姆林宫签署。60年代起,中苏两国关系恶化,该条约名存实亡。[3][5][6]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签订,对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着巨大的帮助。同时它标志着中苏两国正式结成了同盟关系,对世界政治格局产生了重大影响。[2][7]1979年4月3日,中国政府发表声明,1950年签订的中苏友好条约一年后即告期满。中国将不同苏联继续延长这一条约的期限。最终于1980年废止。[1]
历史背景
1950年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是相对1945年8月14日国民党政府与苏联政府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以及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大连的协定而言的。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斯大林确定了战后苏联在远东的两个战略目标:把外蒙古从中国的版图中独立出来,形成广阔的安全地带;恢复沙皇俄国在中国东北的势力范围,以确保苏联在太平洋的出海口和不冻港。苏联的这一要求通过1945年2月8日苏联最高领导人斯大林与美国已故总统罗斯福(1882~1945)会晤以及雅尔塔协定得到了美国方面的保证。为了迫使中国国民党政府接受苏联的条件,美国和苏联两面夹击,软硬兼施。在苏联红军已经大举进入中国东北之后,蒋介石终于被迫同意签订了这个城下之盟。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成熟起来的党的第一代坚强领导核心在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解放区人民和“国统区”农民兄弟的衷心拥护下,冲破雅尔塔体系,赢得了解放战争的胜利。国共两党的有识之士又坚决抵制美苏“划江而治”的外交干涉和在国际上制造“两个中国”、分裂弱化中华民族、在经济外交军事内政上继续保留在华特殊权益的图谋。[8][9][10][11][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