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的社会阶层

等级制度
西周社会属于统治阶层的贵族,分各种等级,从高到底有天子、诸侯、大夫、士,各级贵族都是土地所有者。士以下都是被统治者,主体部分是平民。

地域划分

周族征服者建立作为据点得城及其附近的郊,被称为“国”,居于其中的主要是周的统治者贵族以及周族的平民。国人有一定的参政权力,只有他们才能为国家当兵作战。
“国”之外的广大田土被称为“野”,在其上的农业劳动者,主要是被征服地区的居民等,他们被称为野人,又称庶人、庶民,是西周时期农业生产的主要承担者,也是被统治阶层的主体。

身份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