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长春
曾任重庆市开县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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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长春,曾任开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2009年11月,
重庆市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一审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徐长春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其所得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个人简历
1981.09—1983.08
四川统计学校
学习;
1983.08—1993.05
四川省
开县统计局科员、副主任科员、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