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长春

曾任重庆市开县副县长
徐长春,曾任开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2009年11月,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一审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徐长春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其所得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个人简历

1981.09—1983.08 四川统计学校学习;
1983.08—1993.05 四川省开县统计局科员、副主任科员、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