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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决狱-抖音百科
春秋决狱,又称“引经决狱”“经义决狱”,是指两汉时期儒家学者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通过皇权的力量要求司法官在遇到律无正文或虽有条文但不符合儒家道德的案子时,根据《春秋》经义断案,实际上赋予《春秋》经义极高的法律效力。[1] 简介
引经决狱是汉武帝采纳董仲舒建议,提倡的一种断狱方式。“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学日益实现官学化。在儒学官学化的影响下,儒家学者往往会利用法官的身份,直接参与案件审理或讨论。儒家化的司法官员在参与案件审理的过程中,面对汉初制定的体现法家精神的汉律,又不能及时修改刑律和曲解刑律的情况下,采取了直接引用儒家经典作为案件审理依据,从而实现对司法活动的儒家化改造。 两汉时代,从事引经决狱的代表人物主要有董仲舒、公孙弘、儿宽、应劭等人。《后汉书·应劭[shào]传》记载:“胶东相董仲舒老病致仕,朝廷每有大议,数遣廷尉张汤亲至陋巷,问其得失,于是作《春秋决狱》二百三十二事。动以经对,言之详矣。”东 汉时期的应劭也撰有《春秋断狱》。公孙弘少时为狱吏,“习文法吏事,缘饰以儒术”。儿宽为奏狱掾,“以古法义决疑大狱”。 汉代的引经决狱,在实现刑律儒家化的过程中,其意义在于,通过直接引用儒家经义来审理案件,确立了一系列儒家化的司法原则,这些儒家化的司法原则形成之后,成为了指导封建社会司法的重要准则,并为儒家经义直接引入刑律进行了司法实践上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