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法学院(原江西大学法律学系)始建于1980年,并于1982年开始招收首届法学专业本科生。1993年,原江西大学与江西工业大学合并为南昌大学,改为南昌大学法律系;1995年成立包括法学、政治学、哲学3个一级学科的政法学院;2000年法律学系独立为法学院;2003年法律学系、行政管理学系、社会学系、马列思政部、MPA中心合建为法学院;2008年法律学系独立为如今的法学院。 学院现下设法律学系、立法研究中心(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江西地方立法研究中心)、法学研究所、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
历史沿革
南昌大学法学院(原江西大学法律学系)始建于1980年,并于1982年招收首届法学专业本科生,是全国高校中较早设立的法学院(系)。办学三十年来,教学、科研成绩斐然,为我国法制战线输送了大量高质量人才,为我国及江西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南昌大学法学学科系江西省高校“十二五”重点学科,拥有1个社会治理与法治系统工程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法学一级学科 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南昌大学(江西地方)立法研究中心、1个江西省品牌专业(法学)、江西省第1个法学类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法治江西建设研究中心、3门江西省优质课程(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