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作海(1953年-2025年3月23日),男,河南省商丘市柘[zhè]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人,因被错判11年而受到关注。[1][2][4] 1997年10月30日,赵作海与村民赵振裳发生冲突,后者失踪。4个月后,赵振裳侄子报案,警方将赵作海羁押20余天后释放。1999年5月8日,因村里发现一具无头男尸疑似赵振裳,赵作海被警方认定为嫌疑人并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4]2011年4月,赵振裳回到村中,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实后发布公告称赵作海案件系冤假错案,将其释放[5],并赔偿65万元;[6]同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为赵作海家新建了房屋。在拿到赔偿后,赵作海和妻子因传销被骗17.5万元,大儿子为结婚“偷拿”赔偿款中的14万元。[7]2014年,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赵作海找到一份环卫工的工作。[8]同年,夫妻俩人共同投资四十万元[9],公司负责人跑路。[7]2015年,赵作海在追债过程中不慎摔伤住院,家中收入无几,甚至交不起房租。[9]2017年,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便为其找到一份抄水表的工作和免费住房。[10]2019年末,记者采访得知,赵作海与妻子仍在吃着保健品,靠工资生活。[3]2025年3月23日,赵作海在河南商丘因病离世,终年72岁。[2] 赵作海所系案件为近年来冤假错案中的典型案件之一,其案件发生在国家赔偿法修正后、实施前,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能动司法理念,参照修正的国家赔偿法新的规定精神,这对国家赔偿具体施行具有独特意义。[11]
案件背景
经调查,1997年10月30日夜,赵振晌(赵振裳曾用名,以下皆称赵振裳)携自家菜刀在村民杜某某家中向赵作海头上砍了一下,怕赵作海报复,也怕将其砍死,就收拾东西于10月31日凌晨骑自行车,带400元钱和被子、身份证等外出,以捡废品为生。因2009年患偏瘫无钱医治,才回到村里。[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