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业管理条例

盐业管理条例
《盐业管理条例》于1990年2月9日经国务院第五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同年3月2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号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了第696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修订后的《食盐专营办法》,并于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盐业管理条例》随之被废止。[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盐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加强盐业管理,促进盐业生产发展,保证盐的正常运销,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条例。[3]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