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存款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1][2][3]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4][5][6]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但一般存款账户不能在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开立。[7]该制度依据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确立,并于2014年修订完善,明确了账户功能定位与监管框架。

使用

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该账户开立数量没有限制。账户自开立之日起即可办理付款业务(借款转存情形除外)。

适用对象

有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的单位或组织,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都可以开立一般存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