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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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全文
国政府和
新西兰
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
(签订日期1988年11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以下各称“缔约一方”),
愿为两国间的进一步经济合作,特别是在平等互利、不歧视原则的基础上,为缔约一方的国民和公司在缔约另一方境内的投资创造良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