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旨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和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办法》于2017年8月6日以国务院令第684号发布,共十九条,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6日国务院公布的《办法》同时废止。

文件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84号[1]
现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1]